1.律动
:以文字的骇异
,或集合图形的构成来表现律动的方法
,并不太容易
,不过依据造型的方法分析
, 一般可分为 反复及渐变两种
, 这两中方
法与规则
,或不规则现象
,交互使用时
,则可发展成无限的图形
,
2.对称
:能传达有秩序 安定 静态 庄重与威严的心理感觉
;例如
,左右或上下相等的造型
,我们称之为实
质的对称
;左右或上下并非完全相等
,但在视觉上也能产生对称的感觉时
,成为感觉的对称
.
3.对比
:把相对的两要素互相比较
,例如直线和曲线
,长和短
,粗和细
,明和暗
,黑和白
,大和小
,锐和钝等
,产生
强者更强
,弱者更弱的现象
;并互相强调出对方的特征
,衬托产生对比美
.
4.平衡
:把两种以上的构成要素
,均匀的予以配置而达到安定的状态便叫做平衡
.正常的平衡具有安定
,静态的感觉
;而
不正常的平衡则呈现不安定
,动态的感觉
,但却有丰富的情感
,比较有变化
.一般造型的平衡
,实质色彩
,明暗
,大小
,质感等感觉的平衡
.
5.比例
:在比例当中
,被谈论最多的就是
黄金比例;希腊美术大多采用
1:1.618来求得秩序的变化美
.长度比
,对角线比
,两分比
,三分比等,
都是具有规律的比
.
6.调和
:两种构成要素同时存在时
,若特性过于强烈或相差太远
,便会产生对比现象
;若两者能
达成一致,并且不排斥时
,便到了
调和的状态
.例如黑白两色产生对比
,单介于
黑白之间的灰色就是一种调和
,所以调和又可以用
中庸来解释
.
7.统一
:达成统一的要素有很多
,颜色、形状、方向、
明度、质感等都具备了这方面的功能
;统一又可以用
"支配
"和
"从属
"来 说明
;当许多对立的要素一
起存在时
,有排斥
,竞争的现象
,便需要有一个主调来整合它
,有了主调就有了统一
,这个主题就有了支配
,其他的部分就成了从属了
.
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
“新
”
设计要求新、求异、
求变、求不同,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。而这个
“新
”有着不同的层次,它可以是改良性的, 也可以是创造性的。但无论如何,
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
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,迈出
走向成功的第一步。
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
“合理
”
一个设计之所以被称为
“设计
”,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。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,符合
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 接原因。如果设计师不能为
企业带来更多的
剩余价值,相信世界上便不会有设计这个行业了。
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
“人性
”
归根揭底,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,服务于人们的
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。自然,设计之美也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
意趣。对称 、
韵律、均衡、节奏、
形体、色彩、材质、工艺
……凡是我们能够想到的审美法则,似乎都能够在设计中找到相应的应用。
这三条规律,使得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,他们注定的命运,就是带着镣铐而舞蹈。
色彩、形态、
肌理的美,即
黑格尔所说的
“感性材料的抽象统一的外在美
”(黑格尔
《美学》第
1卷,
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,第
172页
) ,
构成
产品设计的自然物 质材料的美。生产任何产品首先需要一定的材料,材料是构成产品设计
形式美的第一要素,产品的质感与表现
效 果所形成的材质感与肌理美,以及
现代设计对材料的不同理解,所形成的不同设计思想与风格,形成了复杂的审美心理。人类对色彩
的感觉 最强烈、最直接,印象也最深刻,色彩的
美感来自于色彩对人的视觉感受的生理刺激,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丰富的经验联想和生
理联想,从而产生 复杂的心理反映。形式美感的产生直接来源于构成形态的基本要素,即点、线、面所产生的生理与心理反映,以及对点、
线、面形式意蕴的理解。 在点、线、面的形态要素中,线是最活跃、最富有感情的要素。平面上的形与空间中的形态,其跳跃与静谧、繁杂
与单纯、安定与轻巧、严肃与活跃 等情感性质无不与线密切相关。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和审美经验的积累.促使人类对模仿自然形态、
概括自然形态和抽象形态等产品造型产生不同的审美 联想和想象,因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审美感受。材质感和肌理美作为产品设计的可视
和可感的要素,对人的视觉或触角都会产生感应和刺激。这些不同程 度的感应和刺激,就会使人产生不同的生理和
心理效应,因而产生
不同程度的美与不美的感受。
其次,自然物质材料的空间排列组合构成产品设计符合形式规律的美。产品设计形式美的最终体现是产品
的总体造型必须符合形式美的规律,即遵循公认的 形式法则。当色彩、形态、材质肌理等形式要素的组合符合对称与平衡、调和与对比等形
式规律时,使人产生美的感觉。正如
高尔基所说,形式美是
“一种能 够影响情感和理智的形式,这种形式就是一种力量。
”产品设计的形式美与
所有事物的形式美一样,遵守着共同的
美学原则。这个原则就是美的形式法则。美的 形式法是人类的审
美积淀,是
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形式规律。在一件
设计产品上,同样涉及到
“变化与统一
”、
“对比与调和
”、
“对称与均衡
”、
“比例与尺度
”、
“
节奏与韵律
”等形式法则的运用。
“统一
”使人感到整齐;
“变化
”带来刺激,打破单调与乏味;
“对比
”强调了个性;
“调和
”则强调了事物间的共
同因 素。设计产品区别于传统
手工艺制作的用品,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,与人们的生活、劳动息息相关,在运用形式法则时,应特别强调以
充分发挥产品的效用功能为 前提,以创造功用与审美相统一的形式为
最高原则。当然,
形式美法则也不是金科玉律,一成不变的,随着时代的进步,人们
审美观念的更新,形式美法则也必然会发生变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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